一是落实专人办案。贯彻“以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结合未成年人的生长发育特点,我院在公诉科确定2名熟悉未成年心理、专业素质较高的女检察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二是审慎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4名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审慎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使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三是全面加强家庭教育考察监督。检察官不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还跟他们的父母亲取得联系,指出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家长要配合的事项,使家长们也深受教育,改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关系,四是着力合法权益保障。加大案件审查力度,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的情况依法提出纠正意见1件。2014年,该院公诉科被评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