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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用心协调促成谅解,被执行人守信如期付款

阅读次数:1093 编辑: 贵池区人大 信息来源: 区法院 时立强 赵玲玲 发布时间:2014-12-25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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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了!”125日上午,在贵池区法院行政庭的办公室里,一件工伤赔偿劳动仲裁非诉执行案的申请人陈某某一家三口见到执行法官连声说到。

申请执行人陈某某是安庆怀宁县某建设公司承建的池州市教育园区某工地的施工人员。2012723日,陈某某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不慎摔倒。治疗终结后,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陈某某构成劳动功能障碍九级。市人社局认定陈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后经申请,池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确定安庆市怀宁县某建设公司需向陈某某支付住院期间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计人民币47580元。

由于安庆市怀宁县某建设公司未在仲裁决定书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2014619日,陈某某向贵池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庭承办法官积极与被执行人负责人联系,敦促其自觉履行生效仲裁决定书确定的义务。20149月中旬,该公司负责人向法院交来2万元执行款,还向承办法官诉苦,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很多工人工资未按时发放,剩余执行款希望法院能宽限一段时间。承办法官当即拨通陈某某的电话,在取得申请人陈某某及其家属谅解后,承办法官对某建设公司设置了两个半月自动履行剩余执行款期限。12月初,被执行人款项一到位,法官就电话通知申请执行人陈某某来领执行款,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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