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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扣划显法威 工伤积案终执结

阅读次数:1104 编辑: 贵池区人大 信息来源: 区法院 钱双平 发布时间:2014-12-10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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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贵池区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安徽省高院不久前开通的执行查控系统网站查询,了解到在本院的执行案中被执行人南宁市某公司在当地工商银行有存款达百万元。为了防止被执行人恶意转移存款,规避执行,执行法官立即决定依法委托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对该公司的存款采取司法扣划措施。兴宁法院在收到本院的委托扣划材料后克服案多人少的矛盾,促使案件顺利执结。

2013年,程某在被执行人承建的工地上从事钢筋工种,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被送至医院治疗,诊断为左右肋骨多发性骨折、胸腹部损伤、右侧肩胛骨骨折等。程某所受事故损害经鉴定为工伤,被评为劳动障碍九级。20143月,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南宁市某公司需赔偿程某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福利待遇、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共计90000多元。后南宁市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裁决,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驳回了原告诉求。但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并未履行赔偿义务,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工作自开展以来,效果并不理想。

该案依法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穷尽各种途径查询到南宁某公司在当地工商银行有存款后,立即将委托执行材料寄送到南宁兴宁区法院,委托其扣划存款。兴宁区法院迅速采取了扣划措施,程某顺利拿到了该笔工伤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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