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贵池人大网站

安徽人大 | 池州人大 | 贵池区政府

网站首页 / 旧栏目 / 工作动态 / 普法与依法治理

拒不履行处罚决定 公司负责人被依法传唤

阅读次数:992 编辑: 贵池区人大 信息来源: 区法院 时立强 赵玲玲 发布时间:2014-12-03 15:28
[字体:  ]

一起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某酒业公司多次承诺限期缴纳罚款,却又屡次言而无信,推诿支付。1111,贵池区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定义务。

20126月,安徽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业公司)为扩大旗下品牌白酒销量,在池州市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促销活动。该酒业公司与批发零售客户约定,每月卖出30瓶某品牌白酒,酒业公司即返利货款的15%;与池州城区及乡镇小超市、杂货店约定,陈设某品牌白酒满三个月即获赠该品牌高价白酒两瓶。因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构成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池分局经调查后,于20131211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酒业公司罚款10000元。决定书做出后,酒业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且在决定书生效后,拒不履行罚款义务。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向贵池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执行法官在查询该公司银行存款无果的情况下,先后多次与该公司负责人联系催告其自觉履行义务,该负责人每次都承诺会尽快缴纳执行款,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屡次以酒业市场不好、没有效益为由推诿支付,拖延时间。

鉴于该公司恶意逃避执行,1111,执行法官将该公司负责人传唤至法院,并依法留置。在对其进行了6个多小时的法制教育后,法官十分严厉地告知其如不主动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该公司负责人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力面前,终于低头认错,并通过电话让该公司财务人员将10000元执行款交至法院,该案得以成功执结。 an>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