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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人大

人大概况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池州市贵池区历史悠久。汉初至元始二年(公元2年)间建石城县。隋开皇十九年置秋浦县。唐永泰元年(765年)县治迁至今贵池城区。五代十国扬吴顺义六年(926年)秋浦县易名为贵池县。民国2年(1913年)18日贵池县隶属安徽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贵池县属皖南区池州专区,1952130日,属安徽省安庆专区。19657月,属安徽省池州专区。1980年元月再次属安庆地区。1988年国务院批准安徽省调整安庆地区行政区划,复置池州地区,同时改贵池县为贵池市,属池州地区。2000年,池州地区改为池州市,同时改贵池市为贵池区,属池州市。

19541116,贵池县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贵池正式建立,到20172月贵池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的 60余年间,贵池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共十六届,召开了46次全体代表会议。其中:195411月至19565月,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内,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计召开3次代表会议;195612月至196311月,共召开4届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届均只召开过一次代表会议;拟在1966年召开的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时值“文化大革命”的前期,全县正在开展“四清”运动,未选出代表和召开会议;拨乱反正以后,自19813月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到19893月撤县建市后首次人民代表大会,即连续计算为贵池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直到19924月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先后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均为三年,每年都召开一次代表会议,共计召开12次代表会议;自19931月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始,按照宪法规定任期改为五年,先后召开5次代表会议;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于全国人大和省、县人大三级同步换届,必须自下而上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此本次会议提前于199712月底召开,到20022月,本届共召开6次会议。20032月至200610月,贵池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5次会议。20074月至20112月,贵池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了5次会议。20121月至20161月,贵池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五次会议。2017年2月25日至28日,贵池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时,方能举行。

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是贵池区地方最高权力机关。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保证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在贵池区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贵池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3、决定贵池区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选举并有权罢免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5、选举并有权罢免贵池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

6、选举并有权罢免贵池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罢免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7、选举并有权罢免区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出席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听取和审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9、听取和审查区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10、改变或撤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11、撤销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2、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证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3、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4、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5、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介

 

根据1979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有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规定,1981年3月26日至4月1日召开的贵池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贵池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

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职数由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数决定。贵池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职数为23名,于2012年1月由贵池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目前,贵池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职数为33名,于2017年2月28日由贵池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个综合办事工作机构(办公室、研究室)和财政经济、预算、内务司法、人事代表选举、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农业与农村、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8个工作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2017年2月25日,贵池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设立池州市贵池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决定。两个专门委员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对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审查和批准区人民政府决算;

6、监督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3、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