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6年7月31日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 辉为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芳胜为池州市贵池区水利局局长。
决定免去:
汪赛荣的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纪 清的池州市贵池区水利局局长职务。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6年7月31日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 辉为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芳胜为池州市贵池区水利局局长。
决定免去:
汪赛荣的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纪 清的池州市贵池区水利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