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项春晖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4月15日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项春晖提出辞去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项春晖辞去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