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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化雨解心结 倾情调解促和谐

阅读次数:137 编辑: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1-21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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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历时多年、矛盾尖锐的离婚纠纷案件。原告甲男与被告乙女系高中同学,乙女婚前曾患有精神疾病,婚后病情加重,以致双方长期分居、感情陷入僵局。2023年起,甲男三次诉至法院请求离婚。面对双方积怨已深、对立情绪严重的困境,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坚持以调解为先导,通过深入走访、细致调查、耐心沟通,最终促使当事人解开心结,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为这起持续多年的婚姻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情回溯:感情破裂 诉讼之路坎坷

甲男与乙女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后因乙女病情发作且愈发严重,导致夫妻共同生活困难。2019年起甲男与乙女分居,乙女回娘家随父母生活。2023年,甲男首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证据尚不充分,故判决不准离婚。2024年,甲男再次起诉,法院考虑到乙女的病情及夫妻间相互扶助义务,未支持其诉请。2025年,甲男第三次诉至法院,要求与乙女离婚。案件受理时,双方情绪对立,调解难度极大。

调解过程:背对背沟通 面对面交流

审理此案时,乙女仍在医院接受治疗,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应诉。庭审中,承办法官深刻意识到,案件不仅仅涉及婚姻关系的解除,更关乎双方未来生活的安置,尤其是患病一方乙女的权益保障。于是,法官庭后多次前往乙女父母家中及其就诊医院走访,深入了解乙女的生活状况、病情及实际需求,同时与甲男反复沟通,倾听其诉求与苦衷。

通过“背对背”的沟通方式,法官逐步厘清了双方的矛盾焦点,敏锐地察觉到双方内心深处对平静生活的渴望和向往。在赢得双方初步信任的基础上,法官果断抓住时机,精心组织了一次“面对面”交流。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模式,一边列明法律规定,阐释婚姻自由原则以及夫妻间扶助义务的边界点;另一边融入人情伦理,引导双方回顾同学情谊、夫妻过往,体谅彼此难处。尤其面对乙女父母,法官算清经济账后细致解释了相关法律制度以及对乙女权益保障的有效途径,消除乙女父母的后顾之忧;面对甲男,法官引导其妥善处理婚姻关系结束后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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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果:达成共识 纠纷实质化解

在法官不懈努力下,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经济帮助等事宜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甲男同意在能力范围内给予乙女一定的经济帮助,乙女父母也表示理解甲男的处境,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协议内容充分考虑了乙女的病情和后续生活需要,体现了法律的温度与人性的关怀。签收调解书时,双方对法官耐心细致地工作表示感谢,长达数年的纷争得以和平解决。

典型意义:司法为民 彰显温度与力度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区法院贯彻司法为民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面对情绪对立、矛盾复杂的家事纠纷,承办法官没有拘泥于传统庭审模式,而是转换工作思路,将调解工作延伸至庭外,最终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区法院将持续优化家事审判工作,最大限度化解家庭矛盾,用专业与温情为每一个家庭撑起法治“保护伞”。

(区人民法院 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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