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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的诚信履约与举证责任

阅读次数:381 编辑: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7-08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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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的诚信履约与举证责任

【案情简介】

原告周某与被告凌某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约定劳务费为7万元。周某依约完成全部装修工程后,凌某仅支付3.2万元,剩余款项迟迟未支付。周某诉至法院,提交欠条为证,要求凌某支付余款。凌某辩称装修质量存在瑕疵且劳务费高于市场价格,但未提供任何证据支持其主张。经法院调解并释法明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凌某承诺于2025年8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余款3.8万元。  

【争议焦点】

1.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如何履行义务?  

2. 主张权利时,需承担何种举证责任? 

【法条索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全面履行原则以及诚实守信原则

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恪守诚信。本案中,周某已按约完成装修工作,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凌某应按约支付全额劳务费。其单方主张周某要价高于市场价格却无证据予以证明,违反全面履行原则以及诚实守信原则,法院不予支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凌某拖欠剩余劳务费已构成违约,周某有权要求其支付余款。本院在调解过程中既维护了原告权益,也给予被告合理的履行期限,体现了司法为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凌某主张周某的装修质量存在瑕疵,且质疑周某收费不合理,但均未举证,因此本院不予认定,故其主张不能成立。此案警示公众:提出抗辩需依法完成举证责任,因此要提高留证意识。  

【法官结语】

1. 签订合同要谨慎:内容要明确(比如质量、数量、期限等)、费用标准及违约责任,避免口头协议。  

2. 履约过程要留证:履行合同过程中注重保留证据(如欠条、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相片等),以备纠纷时举证。  

3. 理性维权靠法律:遇争议可协商、调解或诉讼,但需依法承担举证责任,避免“有理无据”。  

本案通过调解实现“案结事了”,既彰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公平诚信精神,也体现司法为民的温情。希望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共建和谐市场秩序。

(区人民法院 郑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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