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宏权辞职的决定
(2025年5月30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个人原因,王宏权提出辞去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宏权辞去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宏权辞职的决定
(2025年5月30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个人原因,王宏权提出辞去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宏权辞去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