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周革盛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4年12月25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鉴于高金初已辞去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周革盛代理院长。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周革盛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4年12月25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鉴于高金初已辞去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周革盛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