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雯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4月17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张雯提出辞去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张雯辞去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