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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响文明池州主旋律 展现人大代表新担当

阅读次数:5751 编辑: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3-20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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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响文明池州主旋律 展现人大代表新担当

——致全区各级人大代表的倡议书

全区各级人大代表:

美丽池州因文明更美丽,美好生活因文明更美好。

时值全市决战决胜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攻坚之际,全区各级人大代表要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号召,以众志成城、志在必得的信心和决心,积极主动参与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活动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模范带头和依法履职作用,努力当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倡导者、引领者、推动者!

在此,区人大常委会向全区各级人大代表发出如下倡议:

一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争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倡导者。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全区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这一独特优势,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大力宣传文明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传播创建文明城市的美好愿景,广泛开展《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池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规普法活动,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文明创建“十大巩固提升行动”(市民文明素养、小区“双提升”、公共设施、市容环境、城市交通、校园周边环境、文明养犬、市场管理、窗口行业服务、文明村镇创建)中,真正把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激发出来、集聚起来,使文明创建工作的意义、内容和举措家喻户晓,让创建文明城市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形成凝心聚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强大合力。

二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争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引领者。一名代表就是一面旗帜。全区各级人大代表要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时时事事处处作人民群众的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崇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带头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带头遵守《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池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人,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同心同向、共同发力,全力创建信仰之城、首善之城、幸福之城、魅力之城、善治之城、共享之城。

三要充分发挥依法履职作用,争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推动者。全区各级人大代表要当好文明创建的“啄木鸟”,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热点焦点和薄弱环节,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加“聚民意,惠民生”行动、视察调研、代表接待日等活动,认真倾听各方意见,广泛收集社情民意,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建诤言、献良策、出实招,积极推动《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池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规正确有效实施,促进有关部门严格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补短板、强弱项、抓提升,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更加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要主动劝导、及时制止发生在身边的不文明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努力提升城市品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

各位代表,文明池州,你我共建;文明成果,你我共享。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在市委、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决心、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为把池州创成信仰坚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全国文明城市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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