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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发的“520”、“1314”红包 分手后还能拿回来吗?

阅读次数:2195 编辑: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5-24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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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与包某在同一家健身房上班,共同工作期间双方建立恋爱关系。自20211月起,吴某多次采用微信、支付宝转账、发红包等方式向包某支付钱款,截止2021年底共计支付人民币47120.23元。

在吴某微信转账的30320.23元中,金额为“520”元的共15笔,金额为“1314”元的共3笔。2021520日这天,吴某共计向包某发送金额为“520”元的微信红包共计21个。后双方分手,吴某认为包某从其处获得的钱款,属不当得利,故诉至法院请求对方予以返还47120.23元。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在扣除“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转账红包后,依法判决被告包某向原告吴某返还不当得利24458.23元。

【法官普法】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合法依据而取得利益的同时使得他人遭受损失。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人有义务返还。本案中不当得利是基于欠缺给付目的(自始欠缺给付目的或给付目的不能达到等)而发生的给付行为,也被称为给付不当得利。情侣双方分手后其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已经不能达到,故一方基于结婚为目的取得的钱款属于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财产,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予以返还。

2、一些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比如“520”、“1314”等的转账行为是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不属于民法的调整空间,给付方不得要求接受方予以返还。在日常生活中,情侣之间交往坚守海誓山盟固然重要,但也要注意“真情侣,明算账”,可以在日常转账或红包上备注款项用途,避免日后发生争议时无据可依。对于特殊节日发送的具有特殊含义的红包、转账等因具有明显的赠与性质,给付方主张返还往往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区人民法院 朱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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