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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酿事故 肆意驾驶悔终生

阅读次数:4399 编辑: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2-01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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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池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依法起诉一起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叶某某驾驶超标电动三轮车,且在驾驶过程中向后座传递物品,未注意安全驾驶,不慎撞倒一名行人,该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叶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

办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多次痛哭流涕,十分悔恨,痛陈其仅仅用电动车接送孙子上下学等,一直以来认为电动三轮车可以随意行驶,未认真对待和防范电动三轮车的交通风险和道路规则。现如今撞死一人,既给被害人家庭造成极大地损失和打击,又因为未购买保险而自身承担经济赔偿,给子女带来沉重的负担,同时自己还要面临法律惩处。早知道如此,无论如何也不会驾驶超标电动三轮车的。

超标电动车一直以来以其体型大、速度快,无证无牌无保险成为道路交通的隐形杀手和管理顽疾,而且现实中以中老年驾驶人员居多,往往不具有驾驶资质和能力,安全意识低,操控能力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给对方还是自身家庭都将带来巨大的损失和负担,甚至构成刑事犯罪。

检察官提醒,道路安全人人有责,切勿侥幸。驾驶人员要以案警醒,不断提升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同时,中老年驾驶人近亲属应给予更多关爱和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超标上路,维护道路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区人民检察院 徐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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