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贵池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崩兴宇
代理区长的决定
(2020年11月19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鉴于马胜利已辞去贵池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和《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池州市贵池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贵池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崩兴宇代理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