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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时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阅读次数:44194 编辑: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8-05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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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按照预算法、监督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地方各级人大不断探索创新监督方式,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有效促进了预算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但通过调研发现,新时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加强和改进的问题。

监督范围不够全面。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强调全面把握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程序方法,加强对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等五个方面的审查监督。从实际情况看,一些地方重点加强了对部门预算、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而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对上级转移支付收入总量把握不准,政府债务尤其是隐性债务底数牵扯不清,导致对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等监督存在盲区。

监督重点不够明晰。“重大财税政策”“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支出”是法律规定和中央要求的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但在监督实践中,由于对“重大”和“重点”的标准不够明确,没有形成一套规范的监督程序,导致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党的十九大对预算的绩效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预算绩效监督也成为人大关注的重点,但由于绩效评价体系缺乏有效管用的数据支撑和科学完善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缺乏制度性规范,影响了绩效监督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监督资源不够整合。在日常监督中,不少地方在监督方式上仍然使用惯性思维,主要以调查研究、听取汇报、报送资料为主,很少综合运用委托国家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聘请第三方进行评估,人大常委会进行满意度测评等其他监督方式,监督资源综合运用不够,不利于真实把握预算运行情况。一些地方往往讲成绩长篇大论,讲问题三言两语,难以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症结,提出完善预算管理的有效举措,预算审查监督深度和力度有待拓展。

监督方式偏重于程序。每年的人代会,人大代表审查表决预算,是一项法定的规定动作。目前各地的预算报告由口头报告改为书面报告,有的报告对一些大额支出过于粗放笼统,不够细化,没有按要求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由于预算报告专业性很强,又要在很短的会期内审查表决,很多代表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消化报告内容,审查预算犹如“雾里看花”,看不清道不明,一定程度上导致预算监督成为程序性监督。

监督能力有待提升。作为预算审查监督主体的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来自于各地区各行业,受专业知识所限,不少代表、委员对财政预算情况不熟悉,以致整体监督能力有待提升。同时,随着新时代我国信息化的快速发展,财政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财政预算实现大数据运营管理。近年来,虽然一些地方开通了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但仍处于探索磨合阶段,受专业、人力、精力、经验等限制,还不能从根本上实现对财政预算全过程的有效监督。

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如何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已成为摆在各级人大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要加强预算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督促政府及财政部门切实提高各项收入预算的精准性,夯实对支出预算全口径审查的基础。对公用经费支出要分类分档,按定额和项目编制预算,对专项支出要分类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切实提高各项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水平。地方各级人大要不断提高监督主体责任意识,健全完善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债务管理情况的长效机制,善于借助审计监督手段,全面真实掌握政府债务特别是隐性债务底数,切实提高对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的针对性和权威性。

要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新预算法和中央出台的一系列加强预算管理的政策规定,对新时代人大依法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提出更高要求。地方人大要结合预算审查监督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地方实际,借鉴一些地方好的做法和经验,尽快修订完善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地市级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预算审查监督的职能、内容、程序,细化“重大财税政策”“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支出”等重大监督事项的范围和标准,确保预算审查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建立完善由审计部门中有财政审计工作经验人员、高校和科研院所中从事财政审计教学与研究的专家学者、机关事业单位中的财务高管人员等组成的预算审查专家库,加大预决算事前审查力度,由人大财经委(预工委)牵头,组织专家对财政预决算草案、部门预决算草案进行集中预审,切实把好源头审查关。对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项目资金问题,应结合审计部门年度计划,责成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公开;对项目资金投资绩效情况,应突出重点运用第三方进行评估;对预算管理工作情况,应不定期在常委会上进行满意度测评。借力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着力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不断拓展预算审查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要促进预算管理提质增效。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开展绩效监督工作,探索建立专项资金跟踪问效机制,健全完善人大预算绩效监督体系,稳步推进绩效审查监督全覆盖。要通过对财政资金的绩效监督,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完善绩效评价体系、规范评价方法,推进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绩效管理情况信息公开等全过程管理,着力促进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由合法合规性向绩效性和有效性转变。

要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加强对地方人大财经机构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的预算管理知识的学习培训,着力提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要以预算审查监督为重要抓手,切实引导人大代表投入必要的时间精力审议预算报告,建议恢复预算报告口头报告方式,适当增加重点项目资金说明,确保人大代表对预算管理的知情权、话语权和决定权。积极稳妥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加强预算联网监督的能力建设,配足配强专业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运行机制,规范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对预算大数据的查询、分析、预警、纠错功能,真正实现对预算执行的全过程有效监督。

                            (信息来源  人民代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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