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调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决定
(2019年11月7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池州市贵池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一、设立贵池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二、将贵池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与贵池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合并,设立贵池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和预算工作委员会;
三、将贵池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贵池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