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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振兴副主任带队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阅读次数:1519 编辑: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5-16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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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3日,贵池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振兴带队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杜德宏、常委会委员戴爱军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参加检查。区政府副区长许波,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参加了实地检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唐礼虎,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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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组实地察看了临江水务有限公司、池州市清溪污水处理厂、池州市升化碳酸钙有限公司,检查了解全区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实地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在区人大常委会四楼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听取区政府及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工作汇报。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就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作了书面汇报。会议指出了本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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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振兴在会上指出,近年来,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对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态度坚决、工作主动、措施得力,坚持标本兼治,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但在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水污染防治形势仍不容乐观,主要有:部分企业经营者和群众环保意识不高,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水污染防治能力和环境监管水平有待提升;饮用水安全存在一定隐患等。这些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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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振兴强调,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重要意义。贯彻实施好水污染防治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市、区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水污染防治,不仅是环境问题,更是发展问题、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加强宣传教育,教育引导企业和人民群众认识防治水污染的重要性,强化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的思想意识和生活理念,营造水污染防治工作良好氛围,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要强化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工作责任,统筹领导各方力量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环保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水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的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督办;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水环境监督管理;各镇街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维护一方“净土”。要健全、完善防污治污工作机制,加强企业排污审批、监控管理,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经常性监督和污染物监管,强化饮用水源监测监控,依法严厉查处涉水违法行为,保障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区人大办  吴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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