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贵池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
(2017-2022年)》的决议
(2018年3月21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池州市贵池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贵池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17-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并听取了区环保局局长章晓明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贵池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17-2022年)(送审稿)编制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区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绿色经济,构建生态优良的人居环境意义重大。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
会议要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各项目标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