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贵池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马胜利代理
区长的决定
(2018年3月21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鉴于高峰已辞去贵池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池州市贵池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贵池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马胜利代理区长。
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贵池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马胜利代理
区长的决定
(2018年3月21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鉴于高峰已辞去贵池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池州市贵池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贵池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马胜利代理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