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区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司法改革相关规定,一是做好检察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二是严格执行入额领导必须亲自办案的规定,截止目前,检察长、副检察长及入额的班子成员均已直接办案,不但办理公诉、批捕案件,还办理了反贪自侦案件,他们与普通员额检察官一样,亲自做好阅卷、提审、讯问、起草法律文书等亲历性工作。检察长和入额班子成员带头办案,全方位提升全院活力,激励检察干警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
入额办案,是检察官的职责,检察长回归“检察官”身份,是司法改革的目标取向,将成为今后司法改革实践中的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