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0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池州市贵池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金泽吾辞去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2018年6月20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池州市贵池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金泽吾辞去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