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代表议案
第53号
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议案
议案全文:2016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明确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和用地政策,还可以享受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为进一步促进我区非营利性、有特色的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区政府应明确思路,找准问题,统筹规划。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我区民办教育发展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主要原因:
一是城区部分高中违规办复读教育。主城区部分高中违规举办高考复读班,挤占高中教育资源;教育主管部门既未对高考复读班统筹管理,又沒有给予有资质的民办高考补习学校以应有的招生政策扶持,使有资质、有特色的高中补习学校办学困难,难以施展抱负。
二是城区社会办补习教育乱象丛生。据了解,部分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均无办学资质,长时间以来均在办班,并且聘请公立学校教师任课,既存在安全隐患,又无法保障办学质量,还存在欺诈行为,侵害学生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非营利性、有特色的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我们建议:
一、促进城区普通高中教育公平有序、内涵式发展。实现高考复读教育创新、特色、健康发展,需在政府的主导下实施高考复读教育改革,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办学:一要严格规范公立高中高考复读办班行为;二要对有特色的民办高中补习学校在土地划拨、闲置国有资产租赁或转让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三是将民办高考补习学校纳入高考复读班统筹管理范围,在招生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借鉴其他地区依托民办高中补习学校、整合高中补习教育资源的成功做法,实现普通高中教育与高考复读教育、公办普通高中与民办教育机构优势互补、和谐共生。
二、由区教体局牵头,联合公安、市场管理等多部门整顿、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一要针对无资质非法社会办学机构,予以监管并取缔;二要加大对公立教师在职兼职的查处力度;三要严格审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培育优质、特色民办教育。
联合提出议案的代表签名附页
代表姓名 |
代表团 |
通 讯 地 址 |
联系电话 |
何宗文 |
一 |
池州市信访评议团 |
13965924999 |
桂进兵 |
一 |
杏花村街道办事处 |
13955515518 |
王机明 |
一 |
池阳街道办事处 |
13956899981 |
曹康胜 |
一 |
百牙西路339号池州龙登地产 |
13866563191 |
陈慧芳 |
一 |
秋浦街道办事处 |
13705666351 |
程华东 |
一 |
贵池区实验小学 |
13866807506 |
汪绍琴 |
一 |
池阳街道烟柳园社区居委会 |
15256644966 |
曹卓旺 |
一 |
秋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3705660267 |
夏柱兵 |
一 |
杏村东街298号奥玛鞋业 |
13956891788 |
余顺生 |
一 |
秋浦街道办事处 |
13955528669 |
阮 林 |
一 |
中国电信池州分公司党群工作部 |
15305669107 |
殷美枝 |
一 |
池州仁和医院 |
13856679992 |
葛子俊 |
一 |
同辉广场E-3号楼407室 |
13856673299 |
王 云 |
一 |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 |
13705660392 |
凌少平 |
一 |
贵池区杏花村街道杜坞社区居委会 |
13905669008 |
胡月红 |
一 |
翠微西路豪斯杏园物业办公室 |
18297828547 |
办理类别:A
主办单位:区教体局
协办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