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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议案(第53号)

阅读次数:2185 编辑: 贵池区人大 信息来源: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3-21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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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代表议案

53

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议案

议案全文2016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明确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和用地政策,还可以享受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为进一步促进我区非营利性、有特色的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区政府应明确思路,找准问题,统筹规划。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我区民办教育发展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主要原因:

一是城区部分高中违规办复读教育。主城区部分高中违规举办高考复读班,挤占高中教育资源;教育主管部门既未对高考复读班统筹管理,又有给予有资质的民办高考补习学校以应有的招生政策扶持,使有资质、有特色的高中补习学校办学困难,难以施展抱负。

二是城区社会办补习教育乱象丛生。据了解,部分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均无办学资质,长时间以来均在办班,并且聘请公立学校教师任课,既存在安全隐患,又无法保障办学质量,还存在欺诈行为,侵害学生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非营利性、有特色的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我们建议:

一、促进城区普通高中教育公平有序、内涵式发展。实现高考复读教育创新、特色、健康发展,需在政府的主导下实施高考复读教育改革,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办学:一要严格规范公立高中高考复读办班行为;二要对有特色的民办高中补习学校在土地划拨、闲置国有资产租赁或转让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三是将民办高考补习学校纳入高考复读班统筹管理范围,在招生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借鉴其他地区依托民办高中补习学校、整合高中补习教育资源的成功做法,实现普通高中教育与高考复读教育、公办普通高中与民办教育机构优势互补、和谐共生。

二、由区教体局牵头,联合公安、市场管理等多部门整顿、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一要针对无资质非法社会办学机构,予以监管并取缔;二要加大对公立教师在职兼职的查处力度;三要严格审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培育优质、特色民办教育。

 

 

 

 

 

 

 

 

 

 

 

 

 

联合提出议案的代表签名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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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A

主办单位:区教体局

协办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办理结果:

53号建议答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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