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姜玲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
一、任命:
姜 玲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胡建平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周建设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汪淑云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陈爱勤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 艺为区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副庭长;
王 翔为区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副庭长;
杜志鹏为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时立强为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朱艳艳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汪治国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
张明宏为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王玉雁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佳佳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钱双平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姚 丽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免去:
田周健的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