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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立足审执工作 强化司法保护

阅读次数:1368 编辑: 贵池区人大 信息来源: 区法院 田周健 发布时间:2017-01-25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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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池区法院积极落实和强化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在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将法律的威严与人性的温情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好“保护伞”。

一是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努力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2016年,该院审理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33人。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快审结,充分发挥法律威慑作用,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参与权、知情权等各项诉讼权利,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避免在办案中造成“二次伤害”。同时,注重加强本院的青少年维权岗与司法、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推动落实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身体康复、心理疏导等综合救助工作,努力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学习。

二是慎重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慎重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9人。落实专业化办理、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亲情会见、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保护制度,最大限度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对于因年龄原因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与公安机关以及家庭、学校、社区等加强协调、配合,通过加强管教、社会观护等措施,预防再犯罪。

三是妥善审理和执行婚姻家庭纠纷,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婚姻家庭类纠纷一直占该院民商事案件的最大比重,每年涉及近千名未成年人。近年来,该院积极探讨并实践民事纠纷中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比如离婚案件中,涉及子女抚养时充分征询并尊重未成年人的意见,防止其意志被忽略和漠视;涉及家庭暴力的,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建议不判给其抚养权;对探望权的判决,注重探望权行使方式的明确。同时,对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抚养、教育费用等,给予充分保护,涉及执行的,作为专项案件,加大执行力度。

四是积极参与对未成年人的普法宣传。与学校、社区结对,通过任命法制副校长,组织巡回审理、法制讲座等方式,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普法宣传活动。全年到学校进行法制讲座2次,在社区、乡村巡回审理25次,其他形式的法治宣传6次。努力培育尊重未成年人权益的文化,提高未成年人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对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保护是一项重大的社会课题,强化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长期的而艰巨的任务。对此,区法院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案多人少的压力,有些工作的开展还流于形式,没能深入。比如说,少年审判方面,一直停留在规划上,缺乏人手和力量付诸实践,需要在将来的工作中,克服困难,落实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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