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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倾力调解化两难僵局

阅读次数:1265 编辑: 贵池区人大 信息来源: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2-27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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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池区法院马衙法庭受理一起涉未成年人违反交通规则致人伤残的人身权、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在法官5次倾心调解下,双方相互体谅,达成和解协议,该案终于画下圆满句号。

201511月中旬,还在读高中的未成年人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公路上行驶,后座位上搭载着母亲胡某某,突然与步行的何某某发生碰撞。池州市道路交通警察经现场勘查,最终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何某某不负事故责任。何某某伤情被池州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内开放性颅脑损伤,此外,身体其他各处还有不同程度受伤。何某某出院后又经过专业司法鉴定,伤情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七级伤残。何某某和刘某家人私下交涉了很久,还是没有谈妥如何赔偿,遂于20169月份将刘某及刘某父母共同起诉至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某及刘某父母赔偿自己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44929.20元。

法官开庭前仔细翻阅卷宗,了解到刘某是一名高中学生,依法计算何某某经济损失款项,发现刘某及其父母需要赔付的金额达14万,庭审后还通过刘某的代理律师了解到刘某父母为供刘某上学一直在外地打工,经济并不宽裕。一边是马上就要高考的孩子,另一边是等待救治的受害人,如何才能把纠纷圆满解决,法官陷入沉思。若判决之后被告刘某及其父母未能及时履行赔偿款项,案件很可能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如刘某被列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今后升学就业都有不利影响;但是原告何某某在交通事故中致伤残,若赔偿不能及时到位将严重影响其身体恢复。

法官经过一番思索,先是打通原告何某某本人电话,询问其伤情恢复情况,并向其讲述被告刘某尚高中在读,刘某父母在外打工大部分收入都用于供刘某上学,希望何某某理解他们含辛茹苦培养孩子的不易,在赔偿金额以及赔偿期限方面做出一些让步;又联系被告刘某父母,希望他们能尽快筹集赔偿款。在长达一个月的时间里,法官在周末休息时间电话询问过原告何某某的医疗情况,在下班后了解过被告刘某在校学习情况,并先后组织双方进行了五次调解。

最终,原告何某某同意被告刘某及其父母仅赔付赔偿款8万元,赔付期限定为两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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