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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的眼泪

阅读次数:1374 编辑: 贵池区人大 信息来源: 区法院 范小娟 发布时间:2016-12-12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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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2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贵池区法院于201611月初受理了本院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李某某以周某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为由向区法院提起自诉,请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追究周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贵池区法院在受理该案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取证、查清事实,经过部门间的相互协调,各庭室的通力合作,查证李某某自诉状中的事实与相关证据材料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并决定对周某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

在该案庭审中,李某某当庭提交了撤诉申请,表示在该案诉讼过程中,周某某家属已代为支付全部执行款且已双方自行和解,遂自愿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不再追究周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因本案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司法活动,挑战司法权威,必须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决定是否准许自诉人撤诉。庭审中,周某某站在被告人席上痛哭流涕,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非常后悔,以后一定本本分分做人,不会再犯了。贵池区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和解、李某某撤回自诉确属自愿行为,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准许自诉人李某某撤诉,同时作出对周某某予以释放的决定。

今年以来,贵池区法院采取假日执行、夜袭抓捕“老赖”行动、公布失信人员名单、刑事审判等执行创新模式,不断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多措并举有力打击“老赖”,进一步强化了全社会的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相信此类案件不会是最后一起,该院将秉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重拳出击,坚决打击“老赖”等违法行为,从而达到彰显司法威严、坚持司法为民、实现司法公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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