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贵池人大网站

安徽人大 | 池州人大 | 贵池区政府

网站首页 / 旧栏目 / 工作动态 / 普法与依法治理

区法院加大力度促使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结案

阅读次数:985 编辑: 贵池区人大 信息来源: 区法院 姚丽 发布时间:2016-11-15 10:59
[字体:  ]

91,贵池区法院行政庭顺利终结了一起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案件。

原告安徽某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系某型号升降机设备的生产厂商,池州某设备租赁公司长期从该公司购买该升降机设备。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五、六条的规定,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及发票等资料以办理备案。为确认池州某设备租赁公司是否将相关材料在被告某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监管局备案,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原告以书面形式向被告申请公开池州某设备租赁公司在该局的备案资料。原告认为被告在收到申请后未在法律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公开池州某设备租赁公司的备案资料。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向被告邮寄了行政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告知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等相关材料。与此同时,承办法官亦与原告进行电话联系,促进原、被告双方的沟通。有效沟通交流后,被告履行了相关职责,原告亦申请撤诉。自此,该起行政诉讼案件得以顺利结案,更值得肯定的是该案自立案到结案期限未超过半个月,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