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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谋骗车保 法院审理终获刑

阅读次数:988 编辑: 贵池区人大 信息来源: 区法院 吴其才 发布时间:2016-10-13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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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恶意串通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刑事案件,这也是迄今为止池州市贵池区发现的第一起保险诈骗案。被告人凌某某、高某、桂某某因犯保险诈骗罪分别获刑并各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56月初,被告人高某驾驶自有的出租车(由人保财险池州分公司承保)到贵池区一汽车修理厂联系维修车身划痕,汽车修理厂负责人凌某某报价后,高某认为维修费用过高,凌某某见状主动提出帮助“走保险”,不用出钱就可得到维修。高某同意后,凌某某联系人保财险池州分公司查勘定损员桂某某,告诉桂某某有一辆车的车身划痕想要“走保险”处理,并确认桂某某于611当班。2015611,凌某某联系高某各自驾车来到平天湖万罗山路与环湖路路口,人为制造了两车碰撞事故。凌某某、高某并就事故原因互相串通,向公安机关及保险公司作虚假陈述。高某被公安机关认定负全部责任。该起事故由桂某某到场查勘定损,桂某某明知事故双方系串通骗保,仍提供帮助。2015619,人保财险池州分公司理赔款33100元顺利转入高某的银行卡,后转入凌某某妻子钱某银行卡。之后,高某的出租车在凌某某的汽车修理厂得到免费维修。

贵池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凌某某、高某互相串通,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告人桂某某系共犯。被告人凌某某、高某、桂某某案发后投案自首,凌某某主动退赃,均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作出判决如下:被告人凌某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高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桂某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警语:近几年车险欺诈骗赔的发案率日趋提升,骗赔手段多样,突出表现为一险多赔、先险后保、酒驾顶包、非险骗赔、伪造假案、小险大赔、虚假理赔等等;诈骗人员也日趋复杂,既有个别人铤而走险的,也有集团化有组织作案的;骗赔金额也在快速上涨。保险欺诈威胁着保险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同时也损害了广大被保险人的共同利益。要有效地打击汽车保险诈骗,需要多管齐下地采取措施。首先要完善保险公司理赔的相关制度,加强保险理赔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以提高对保险诈骗的鉴别能力。其次,各保险公司之间也应该加强信息交流,防止可疑人员的重复保险和多次索赔现象。最后,预防宣传工作也很重要,要对防范汽车保险诈骗案件进行专项宣传,增强公众防骗意识,并鼓励市民揭发检举保险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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