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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加大执行力度,“黑名单”显功效

阅读次数:989 编辑: 贵池区人大 信息来源: 区法院 姚丽 发布时间:2016-09-12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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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池区人民法院顺利终结了一起执行案件,此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作用功不可没。

吴某与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池区法院已经作出了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确定胡某于判决生效后向吴某偿还借款1万余元。后胡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胡某邮寄了执行通知书和责令申报财产通知书,但其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执行法官查询胡某的银行存款均显示账户余额为零,多次与胡某联系也未果,后执行法官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将胡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黑名单”。一周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称“法院将胡某加入黑名单后,影响其儿子入伍,他便立马把钱还了。黑名单真的好有用呀!”

随着执行案件数量的不断攀升,贵池区法院执行庭加大执行力度,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措施便是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六种情形下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通过限制银行贷款、乘坐高铁等行为,迫使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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