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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入住他人住宅触刑

阅读次数:1207 编辑: 贵池区人大 信息来源: 区检察院公诉科 于国云 发布时间:2014-10-3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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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然而,在本市却发生了一起令人匪夷所思的案件,被告人趁一房主不在家,居然住进他人家中。日前,贵池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20145月中旬,被告人李某与妻子高某吵架后离家出走,以散心为由,在未取得被害人钟某夫妇同意的情况下,冒充该房房主请开锁人员将房门打开,拆下悬挂在主卧室及其房间墙上的二被害人结婚照,后与李某某一起入住该房,至201475被发现后才离开。被告人李某入住该房期间,还将房主存放在房间衣柜内的第五套人民币样品币185元拿走消费。被告人李某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

本案提醒广大居民,若需长期外出,要到小区物业做好登记。物业公司要尽职尽责,发现情况立即报警。开锁公司更要遵守法律,加强行业自律,如有开锁需求,除应检查相关证件外,还要到物业公司核实,防止类似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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