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刘某在周某承建的工地从事塔吊工作,被塔吊挂钩夹伤右手指,后刘某申请工伤认定。2013年5月,刘某与周某协商一致,以欠条形式确定周某于2013年年底前一次性支付刘某工伤赔偿款20000元。但欠条到期后,周某并未自动履行,刘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但判决生效后周某一直避而不见,拒不履行判决,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接手该案后,迅速开展调查,并未发现周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多次寻找周某未果后,法官决定用短信的形式向周某发去执行通知,明确向其告知若继续视法律为儿戏,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收到短信的第二日,之前一直不露面的周某来到了法院,表示愿意与刘某协商解决,一次性归还欠款。
近年来,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经常遇到被执行人刻意回避法院的执行工作,或故意不接电话等“躲”、“赖”等行为,贵池区法院充分利用短信平台,向被执行人发送短信,明确告知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彰显法律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从而提高实际执行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2014年,贵池区法院利用短信平台执结案件57件,其中执行和解15件,当事人自动履行42件,为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6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