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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三项举措推动民商事审判改革

阅读次数:924 编辑: 贵池区人大 信息来源: 区法院民二庭 陈思 发布时间:2016-08-18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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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贵池区法院通过实行民商事案件大立案大轮转、调整民商事裁判文书核签权限、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推进民商事审判改革,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着力化解案多人少矛盾。

实行民商事案件大立案大轮转,民商事案件不再根据案由确定办案业务庭,而是由立案庭统一立案,以民一庭、民二庭、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三个业务庭为单位,每个业务庭按立案顺序循环分案。

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核签权调整,文书签发人分为四类:办案满2年的法官、审判长、庭长、分管院长。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办案满2年的法官自行签发(不满2年的由庭长签发);普通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合议庭意见一致的,由审判长签发;承办法官认为难以把握的或审判长认为有必要或者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可以提请庭长签发;庭长认为把握不准的,可以提请分管院长签发。

建立民商事案件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由分管院长召集审理民商事案件的法官参加,对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提供参考意见、统一确定裁判尺度。

据了解,上述举措,均在81全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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