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池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周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被告人周某某系未成年人,因吸毒已被行政处罚多次。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31日,被告人周某某在其入住的出租屋内,容留殷某、姚某某用自制的冰壶,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同年11月2日,被告人周某某又在该市一宾馆房间内再次容留殷某、姚某某吸食毒品,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讯问,被告人周某某对其在出租屋内容留殷某、姚某某吸食毒品的事实供认不讳。
贵池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先后两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周某某被查获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之前在出租屋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被告人周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加上被告人周某某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过,法院在量刑时酌予考量。综合考虑上述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警语:家庭教育与社会监管的缺失是未成年人涉毒犯罪的最大诱因。刚刚离开校园的未成年人失去学校监管约束,又缺少家庭关爱,致使他们在教育监管方面处于“真空”状态。对于涉世未深、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少年来说,一时糊涂就会误入歧途。针对目前频发的未成年人涉毒案件,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禁毒宣传力度,学校和家庭要加强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多管齐下,共同筑牢抵制毒品的心理防线,将毒品犯罪扼杀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