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集采目录。进一步细化集中采购品目,涉及货物、工程、服务3大类、27小类、82个品目;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目录外项目由各单位实行分散采购。统一集采限额。针对不同采购品目规定了采购限额标准和采购方式,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5万元以上,工程类单项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上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统一招标限额。明确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上纳入公开招标范围。统一操作规程。进一步均衡采购效率和效益,货物类、服务类项目由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工程类项目,若市级平台无投标人备选库,且单项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由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其他均在市公共交易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