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治理?从源头治理“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突出问题,预防和惩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提高国有资金投资效益。
治理什么?对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前期、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是否违反建设程序,是否违反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设计审查、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工程变更、工程造价管理、审计监督等相关规定,项目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是否合法、合规等方面开展检查核查。
什么标准?完善综合评标和合理低价评标办法,提倡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推行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立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案和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制度。
如何监管?强化合同备案和履约管理以及对合同重大变更的备案管理,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动态掌握合同履约情况。强化建设单位对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责任,监管机构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监管责任。对工程变更行为实行谁签字、谁负责,严肃查处涉嫌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