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贵池人大网站

安徽人大 | 池州人大 | 贵池区政府

网站首页 / 旧栏目 / 工作动态 / 普法与依法治理

法官敦促协议履行 确保调解有实效

阅读次数:1043 编辑: 贵池区人大 信息来源: 区法院 姚丽 发布时间:2015-06-18 08:33
[字体:  ]

 

20149月,刘某骑三轮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吴某相撞,导致吴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刘某负主要责任。吴某受伤后被送至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诊断为:左肾挫裂伤。治疗终结后,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其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434.64元。

贵池区法院马衙法庭受理了该案,开庭时,刘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就在法庭即将作出缺席判决时,刘某主动联系了案件承办法官,表示愿意赔钱,但吴某诉求过高,希望法官能主持双方达成调解。经过法官多次协调,双方各自让步,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吴某限期向刘某支付赔偿款1万元。

按照惯例,调解协议一旦达成,案件即可结案。但鉴于本案原告经济较为困难,前期医疗费用均是向亲朋好友所借,承办法官在制作、送达调解书后,继续关注该案调解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在法官的督促下,短短的5天时间里,刘某就将调解协议书所确定的赔偿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吴某来到马衙法庭领取赔偿款时,感激地对法官说:“没想到这么短的时间就拿到了全部的赔偿款,多亏了法官费心,我才免去了申请强制执行的繁琐…谢谢法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