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代表议案
第81号
案由:关于给予社区工作者相应待遇的议案
议案领衔人或代表团: 潘宜武 等 10 名代表
领衔人所在代表团: 一 代表团负责人签署:
通讯地址及邮编: 秋浦街道孝肃社居委
议案全文:大家都知道,池州市主城区社区除了为广大居民做好服务之外,还担负着市区政府大量的行政性事务工作。社区工作者的管理也是完全对照公务员进行管理的,上班时间长、工作量大,还经常加班加点是众所周知、有目共睹的,可是在政策制定方面却没有享受相应的待遇。例如在文明创建工作中,社区承担着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为文明创建达标做了应有的贡献,可在文明单位评比中却没有社区的份;又如在每年征兵工作中,从青年报名、送体检、政审都是从社区开始的,社区并为复退军人的登记、就业、信访维稳等提供大量的服务,可在享受双拥模范城待遇时却没有社区的份;特别是社区工作者在同一城工作生活,政府至今没有给予社区工作者住房公积金待遇,现在许多企业职工都享受了住房公积金,这对社区工作者是极不公平的,所以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政府给予社区工作者住房公积金待遇;
2.给予社区评比文明单位资格,享受相应待遇;
3、给予社区在双拥模范城的相应待遇。
主办单位:区民政局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文明办
办理情况:已于2015年5月20日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