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代表议案
第52号
案由:关于加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议案
议案领衔人或代表团: 刘国宏 等 11 名代表
领衔人所在代表团: 六 代表团负责人签署:
通讯地址及邮编: 牛头山镇人民政府
议案全文:对违法生育当事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遏制违法生育一条行之有效的措施。近年来,我镇出现多起违反计划生育现象,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如果全面足额征收入库,对于震慑违法生育行为,充实基层计生业务经费,将起到很好的效果。但是我镇社会抚养费实际征收到位率较低,去年我镇依法向法院起诉3起,至今还没有征收到位,对计划生育工作产生不利影响,这一问题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这就要求政府、法院、计生等部门组成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领导小组,依法对社会抚养费进行征收。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考核、管理等实施办法。通过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依法执行社会抚养费,有效地促进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主办单位:区计生委
协办单位:区法院
办理情况:已于2015年7月6日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