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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躲猫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获刑

阅读次数:1301 编辑: 贵池区人大 信息来源: 区法院 陈桂芳 发布时间:2014-07-10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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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池区法院审结一起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而被判处刑罚的案件,被告人李某获处刑罚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个体工商户李某欲在池州市区租赁经营一家茶楼,在办好租赁手续等事宜后茶楼于201347开始营业。由于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灵,茶楼开业经营不到3个月就累计拖欠16名员工工资40265元。期间,李某对劳动监察部门的责令和处理决定置之不理。随后逃至浙江杭州,更换了手机号码,和员工玩起了躲猫猫,致使员工与其失联。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该案被立案侦查后,李某于20131211落入法网,后将员工工资全部付清。

贵池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刑法,依法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其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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