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池区人民法院与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就“法院专递”的送达与费用结算等具体操作要求,达成了一致协议。
自法院专递开通以来,速递公司开办的“法院专递”送达有力解决了法院“送达难”的一些问题,但从送达质量和效率来看,由于现在社会人口流动性强,加之案多量大、双方协调不够,多年来问题积淀较多,一定程度上困扰了法官办案。该院经过一段时间的调研,与快递公司多次沟通,为确保法院法律文书投递质量和效率,双方对 “法院专递”的业务合作内容、权利和义务、寄递操作约定(包括交寄处理、投递处理、退件处理、异常情况处理、时限要求)等都作了较为详细的约定,明确了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的追究。
该协议的签订,是贵池区人民法院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及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办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业务的通知》精神及要求的具体落实,是高标准、严要求的精细化管理,是充分发挥“法院专递”在法院送达过程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