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以“法治”命名的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出台《条例》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并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地位作用、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的主体责任、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强化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刚性要求,提高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权威性,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全社会的遵守和执行,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条例》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新要求,使法制宣传教育有法可依,并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实施转化为依靠法治手段,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对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管理水平,推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进步具有极其重要的保障作用。
《条例》指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共同责任,并将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写人其中,要求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