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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精神病人和疑似精神病人管理的建议(第9号)

阅读次数:1272 编辑: 贵池区人大 信息来源: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6-11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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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9

代表姓名

潘宜武

联系电话

15805669402

所属代表团

通讯地址

秋浦街道孝肃社居委

题目:关于加强对精神病人和疑似精神病人管理的建议

内容:精神病患者属社会群体的特殊成份,如何安置和管理他们,已经成为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难题。不能得到治疗的这部分患者,他们的生存困境容易导致他们焦虑并作出一些偏激的行为,如不对他们加强有效管理,必将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小康社会的严重障碍。如果精神病患者都有足够的费用享受医疗救治就不会出现个别严重的赤身裸体、见人就骂、破坏公共设施、恐吓儿童、危害他人的现象发生了。目前,对于精神病痛中的患者,福利院入住有条件限制,精神病院治疗有经济限制,救助站接收有时间限制,民政帮扶有政策限制,种种限制致使这部分患者游离于各种安置供养体系的大门之外,给社会管理带来了不利因素。1、现行法律、政策、制度存在的死角滋生了精神病人对社会的危害,随着社会的发展,部门法的相关规定原则性太强,在实际工作中增加了一定难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规定,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患者,应当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在实践中执行起来就困难重重。如何有效管理精神疾病患者,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难题。2、家庭贫穷、遗传、无力监管直接造成精神病人对社会的危害。目前,对精神病的治疗还无特效药物,往往需要长期服药来控制病情。一个家庭只要有一个精神病患者,全家都将陷入困境,生存状态十分悲惨。有的被搞得倾家荡产,长期生活在恐惧和绝望之中,以至于最终放弃对病人的治疗和监护,任其四处游荡,危害邻居,危及社会安定。

另外现在还有许多疑似精神病人既没有残疾证,又不承认自己有精神病,监护人又不履行职责,给社会和周围居民带来严重危害需亟待解决。

鉴于目前精神病人的现状,我建议如下:

1、健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 精神疾病不仅属慢性消耗型疾病,而且是社会不可低估的杀手,政府应该制定行之有效的公平公正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和加大对精神病治疗方面的投入,对有危害社会倾向的精神病人应该实施免费收治,从根源上解决精神病人因无钱医治,病情加重危害社会的问题。2、建立部门联合救助机制。 要把精神病患者作为特殊的弱势群体,建立救助精神病人机制。残联、劳动、民政、卫生、公安等部门给予精神病人在各方面的优惠和支持,使他们看得起病、吃得起药,减轻精神压力和后顾之忧,创造一个有利他们就医、康复和回归社会的良好环境,增强精神病人家属对精神病人监护的信心,减轻精神病人病情的复发和加重,充分体现政府的人文关怀。3、建立预防疑似精神病人危害社会的监护网。对于疑似精神病人,公安部门落实疑似精神病人专门监护人的责任,并有义务依法及时配合街道或社区制止疑似精神病人危害社会的事件发生。对于危险性较大的疑似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民政部门可以适当给一些补贴,以确保监护工作落实到位。街道和社区帮助家属把患者送到医院鉴定治疗,家属因经济困难的,民政部门给以经济支持。民政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和社区建立精神病史人群的档案,根据困难程度,通过街道和社区打卡发放困难补贴。

 

主办单位区民政局

协办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道

办理情况:已于2015年5月15日办复

第9号建议答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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