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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管的建议(第1号)

阅读次数:1251 编辑: 贵池区人大 信息来源: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6-11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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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1 

代表姓名

何宗文

联系电话

13965924999

所属代表团

通讯地址

池州市汇景南苑9106

题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管的建议  

内容:政府性投资既是拉动内需又是提升民生福祉必不可少的投资渠道。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坚持续建项目优先、上级投资项目优先、关系全区未来发展大项目优先、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项目优先等“四个优先”的原则,在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安排实施过程中,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资金制约着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执行。2014年投资项目,除去中央、省投资外,区本级主要是依靠银行贷款,如果贷款顺利还好,若出现问题,就会直接影响到项目进展。

 二是计划编制尚未形成科学的运行机制。计划编制主要是靠各个部门上报汇总后形成,缺乏全盘考虑。部门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收支计划和实际到底有无偏差?偏差多少?缺乏论证。由于建设单位上报的数据不全面,过于简单化,在收支计划测算、编审过程中,对政府统筹财力以及项目实施单位财务收支情况掌握了解不充分,导致整个计划编制不够全面和细致。政府性投资项目债务计划是否有安排,体现不出来。虽然是各园区自行其是贷款,但实质上的负债都是区政府兜底,缺乏分析、统筹、平衡和监管。

  三是计划执行比较随意,缺乏严肃性。如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不规范,土建、装修、设备等投资支出超预算、超合同价的现象普遍存在。区一个部门不执行市政府文件规定,其项目不进市招标中心招标,出了问题后又不依招标文件的特别约定条款,对中标企业进行处罚,执行的是双重标准,违反基本的法律法规。

针对今年政府性投资项目总投资27.4亿元的情况,为进一步实施好政府性投资项目,强化监管,建议:

一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虽然区政府制定和出台了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但有些办法缺乏可行性,操作起来空间约束力小,比如概算审查中,经过口头协商,应该明确流程。全区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资金的管理都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财政部门严格管理。

    二要严控政府性投资项目追加投资。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标准、内容进行设计、建设,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擅自变更。政府性投资项目总投资超过原批准总投资一定比例的,必须按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论证和审批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并导致总投资超支的,应该考虑暂停支付建设资金,并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要依法严格执行审计制度。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全过程审计,包括项目跟踪审计、预算或概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四是建立项目后评价制度。要有针对性地对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全面评价项目实施后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建设投资项目的资金绩效、经验与教训等。每年政府投入那么多的资金,到底产生了多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应该有计划地选择项目进行论证。不能一投了之。

主办单位:区发改委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金桥公司

办理情况已于2015年7月15日办复 

              第1号建议答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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