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贵池人大网站

安徽人大 | 池州人大 | 贵池区政府

网站首页 / 旧栏目 / 工作动态 / 普法与依法治理

未成年人骑车不慎撞伤老人 法官悉心调解双方满意而归

阅读次数:1208 编辑: 贵池区人大 信息来源: 区法院 余莉玲 发布时间:2015-04-09 14:06
[字体:  ]

 

2014912下午5时许,贵池区墩上街道某中学学生周某某在放学后骑自行车回家途中,因未注意到路边行人,不慎将老人胡某某撞伤。后胡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胡某某身体腰背部及头部等多处损伤。胡某某的家人因老人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问题,多次与周某某的父母进行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老人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周某某及其母亲夏某某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000元。夏某某到庭后表示,周某某是未成年人,对撞伤胡某某的过失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夏某某释明法律,使其认识到周某某虽为未成年人,且其撞伤胡某某确属过失行为,但周某某对胡某某的侵权结果已经发生,根据侵权法规定,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因周某某是未成年人,其行为造成的后果依法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来承担。同时,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被告家庭有两个孩子,均是在校学生,夏某某身体常年有病,每年的医疗费用开销很大,其丈夫一人在外务工所得是这个家庭的全部收入来源。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如实将这一情况告知原告,并从人性化的角度做原告胡某某及家人的工作,胡某某及家人对被告家庭的现状和困难表示同情,并自愿作出让步。两次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夏某某一次性支付胡某某各项经济损失3000元,案件最终取得了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良好效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