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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持续监督纠正一起刑罚执行案件

阅读次数:1110 编辑: 贵池区人大 信息来源: 区检察院公诉科 于国云 发布时间:2015-04-09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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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骆某某于2012年因犯抢劫罪被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后因患有严重疾病被保外就医。20148月,区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该骆在保外就医期间又犯新罪,立即向社区矫正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使他们向法院提出收监的申请,在骆某某逃匿的情况下,多次督促执行机关,最终使骆某某被依法收监执行。同时,对其所犯新罪也一并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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