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区法院乌沙法庭快审快执了一批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19位农民工原告的合法权益,赢得赞誉。
19名原告受被告桂某雇佣在其承建的池州市站前区某工地从事建设施工工作,截止2013年元月份该工程完工时,被告桂某共欠众原告工资款十四万余元。开庭审理后,考虑到原告人数众多且情绪激动,双方分歧过大,调解可能性基本为零,承办法官便尽快判决并予以送达。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桂某未按期履行支付工资款义务,19名原告无奈之下再次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乌沙法庭立即立案受理并迅速制定了执行方案,穷尽所有手段了解被告银行存款信息无果,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后承办法官多次到工地和相关部门走访调查,得知被告在原工地交付有工程质量保证金7万元,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站前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取得联系并确认了此事,依法成功冻结了该笔保证金。此后不久,承办法官又通过执行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到被告近期在市区购置了住房一套,且该套房屋并非被告仅有住房,便在池州市房产局的协助下,迅速对该套房产进行了查封。至此,19名民工的工资款终于有了着落。
乌沙法庭此次快审快执涉民生案件,迅速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确保民工工资快速执行到位,突出了基层法庭为民服务根本宗旨和改善民生的功能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