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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电网防野猪 电死人要担刑责

阅读次数:1176 编辑: 贵池区人大 信息来源: 区法院 余莉玲 发布时间:2014-11-12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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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防止野猪糟蹋庄稼,某村村民方某在田地周围的山坡上私设电网,造成了他人意外触电身亡的惨剧。近日,贵池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被告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

  经查,2013723,因野猪出没糟蹋庄稼,被告人方某在山坡上私设电网用于猎捕野猪。为防止意外,其每晚940分许将电网通电,次日凌晨450分许断电,并将大灯上悬挂标有“电网危险”字样纸盒的摩托车横放在山路入口处。同年726日凌晨440许,被害人陈某路过此地时不幸触电身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私设电网的行为已经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利用电网防控或捕猎动物,不仅会对路过的行人形成极大危害,而且电网金属丝距离地面近,通电后的金属丝一旦与枯枝或落叶直接接触极易产生火花,从而引发森林火灾。法官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市民,私设电网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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